江西开展危化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
作者:发布机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2-04-10
在处理因诸多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历史问题时,江西省省安委会办公室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按照把企业生存、社会稳定、安全监管统筹起来思考的思路,遵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利用安全许可手段,采取政府出台优惠条件、企业限期搬迁改造、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等有效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全省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共计14家,其中完成整改并销号企业6家、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企业4家、尚未申报新址设立安全审查的搬迁企业3家、到期关闭企业1家。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关于“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的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快辖区内城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工作进展力度,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挂牌督企业,要求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期间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过渡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对安全许可证到期未按计划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求各地采取严格措施,严禁其违规擅自延期生产。对停产关闭的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三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管三函〔2011〕81号)要求,抓紧时间完成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状况。对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该类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列为挂牌督办企业,严格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