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依法依规严管燃气行业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4-11
云浮市的《方案》强调,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气瓶泄漏爆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从四方面对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罗泽球但任组长,市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确定整治范围及内容,明确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类气体生产(充装)和经营单位。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气和氢气等气体气瓶“三类行为”,即擅自违法改造气瓶行为;翻新报废气瓶、改装气瓶行为;违规充装、已到报废气瓶行为,并将需整治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细化分成十项。
三是明确了部门分工及职责。针对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实际,把安监、建设、质监、工商、公安、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下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做到既有分工更有协作,共同推进、共谋实效。同时,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制定行动步骤和要求。为使工作安排更加科学合理,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保证整治的强度和措施的力度,具体将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细分成“宣传动员及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检查督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明确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并跟踪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尽快消除隐患。尤其是对检查督查工作提出较高要求,务求检查与督查工作交叉进行,排查与整改同步落实,查处与通报先后到位,从而推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务必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