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推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建设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5-08
制定标准。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六有八统一”的专店建设标准。
示范带动。指导每个乡镇按照标准在辖区内打造1-2户典型示范户,再以现场会议的形式组织经营户学习并逐步推广。
明确时限。规定各经营对象必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按照“专店”建设标准整改完毕,凡到期未整改完毕的,一律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
严格要求。结合“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普查登记,凡是因违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被安监局和公安机关查处累计达2次以上者或经营场所、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该行业。(李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