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展危化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7-20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和泰安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的总体部署,泰安市安监局坚持以点带面,按照“市局树立典型、全面剖析诊断、执法督促整改、县市区全面推进”的方式,对照标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推进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确保此次检查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专门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检查细则》,列出了19项检查标准、100余项检查关注点,重点对企业的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制的制定执行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教育培训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情况、危险作业规范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涵盖目前各级指出的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部要求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各个重点环节。

市安监局在每个县市区分别选择两家有代表性的企业,由分管领导带队,由市安监局和县市区安监局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分成若干小组,对照《检查细则》的内容,对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逐条梳理剖析,全面检查,查找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系统指出企业如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实责任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了标准,提高了企业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认识。

各县市区在市局典型引路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检查细则,集中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查出并消除了一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这次检查活动突出系统检查和全面指导,改变了以往侧重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的方式,全面检查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内容具体、重点突出,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了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张宪廷 张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