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7.9”事故后晋安监严管危化企业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8-02

    7月9日上午7时22分,运城市绛县有机化工厂发生一起焦油蒸馏釜爆炸事故,事故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监局7月31日发出《事故通报》,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同时,决定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

绛县有机化工厂1994年建厂,主要产品为炭黑。该厂焦油加工生产装置采用间歇式煤焦油加工工艺,工艺技术较为落后,主要靠人工现场操作,间歇生产。企业共有4台32m3焦油蒸馏釜,正常操作压力不超过0.02MPa,爆炸发生在3号蒸馏釜。7月8日当班人员共5人,24时操作工开始往3号蒸馏釜加入含水量达4.8%的焦油,7月9日凌晨2时加釜完毕开始加温,之后,主操离岗。7时22分,3号蒸馏釜突然发生爆炸。

经过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主操擅自离岗,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致使3号焦油蒸馏釜加热升温过程中严重超压,导致蒸馏釜解体爆炸。该企业还存在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工艺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要求,间歇式焦油加工装置一律停产整顿。由安监部门对其直接监管企业的间歇式焦油加工装置实施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未经过正规设计的间歇式焦油加工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企业要聘请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规模小和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通过整治,完善安全设施和自动化控制保障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和弄虚作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安全中介机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