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快危化品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作者: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2-08-13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目前,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改造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危险化工工艺提升完善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求结合企业现有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严格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检查,对不能完全满足安全要求的,按要求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并在2013年底前完成;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要求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届时未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装备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公布60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要求必须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014年底前未按要求进行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不予安全许可证延期。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要求,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现有已发证企业,属于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改造竣工验收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从严处罚。延期换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检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