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每季度至少有三项

作者:发布机构: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2-09-17

    齐鲁晚报9月16日讯(记者刘腾腾程凌润通讯员朱有祥)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即日起,各区(市)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每季度将会有至少3项不同重点行业的安全隐患被各区(市)政府挂牌督办,而隐患整改期限不能超过1年。

近日,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X”挂牌督办暂行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所称的“3”是指区(市)政府每季度要从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中,选取至少挂牌3项不同行业的安全隐患由区(市)政府挂牌督办,“X”是指在“3”的基础上,不限量挂牌督办。据介绍,列入“3+X”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的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同时,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每季度各自筛选至少3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于挂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隐患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

列入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挂牌单位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告向社会公布,治理验收合格及摘牌销号后5个工作日内,在相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期间,原则上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停用停建,直至隐患消除并销号。

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责任单位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向督办单位提出申请,督办单位经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挂牌单位,挂牌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延期整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