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
作者:发布机构: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2-09-18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行动的部署要求,泰安市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覆盖全市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及各类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和试生产项目。重点检查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计诊断、检维修作业管理、自控连锁系统和人员培训教育。专项检查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对所有企业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危险源和装卸环节管理专业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安监局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对县市区、化工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督导,并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逐一检查验收。一是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未经竣工验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已被取缔、关闭的化工企业以及根据平时掌握易发生非法生产的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二是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建档,实行专人盯靠,跟踪督促整改,确保不走过场;三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发现不认真执行作业规范,不按规定报批方案,不按规定控制施工作业现场人数的,一律责令企业停止相关作业;四是没有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诊断或未通过设计诊断验收的企业,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止生产(使用);五是对重大危险源和装卸环节管理专业达标验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要现场取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