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化企业投安责险可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
作者:发布机构: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2012-11-23
近日,上海保监局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据悉,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浮动费率:依据投保企业现状、历史事故发生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引入禁限控风险调整系数、区域风险调整系数等综合风险浮动系数指标;针对不同类型和风险企业实行差异化费率。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需根据企业规模提供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储存风险抵押金。
上海从2008年开始试点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6类费用:直接用于抢险、救灾的费用;进行紧急医疗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费用;企业造成第三者的经济赔偿;雇员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相关法律费用。
据介绍,该项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从3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选择投保。其中,对人的赔偿将优于对财产的赔偿,如第三者责任每人每次最低赔偿限额30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当时,全市1200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检查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试点阶段,上海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逐步开始以投保商业安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替代原先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到2010年6月,全市危险化学品投保企业达1900多家,首年累计保费达1500多万元,保额达60亿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基本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监管力量多方共治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具有企业负担轻、保障程度高、责任范围广等特点。与原先高额的风险抵押金相比,保险费率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保障金额高于对应的风险抵押金额度,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
目前,上海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已经结束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广的关键时期。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要建立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三位一体的综合互动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投保率100%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