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和社会风险值,及时进行登记建档。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贯彻落实。
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备案的材料审查、备案核销等工作。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备案,并出具相关备案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及时报送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材料等信息上报至市安监局,对新增加和减少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季度上报一次。同时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抽查。
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