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开区明确38个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作者:发布机构:江苏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修订完善了《街道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38个街道场、机关部门、驻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部门少、很难与市级部门直接对接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条不少,在修订过程中对市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逐条进行细化分解,将173项安全生产职责逐项落实到38个部门、驻区机构及单位,从而形成了安全生产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网络健全的“齐抓共管”新格局。同时还制订了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预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并将该职责规定印制成学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安委会成员单位手中,组织集中宣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