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四大提升”全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江苏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12-31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紧密围绕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防范各类事故,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就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水平“四大提升”明确了要求,布局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意见》包括“一个落实、四大提升”共五个方面18项内容,“一个落实”即“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及其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严格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四是增强全社会安全责任意识。“四大提升”有加强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增强企业事故风险防范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健全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等14项主要任务。
据了解,该《意见》在年初启动草拟工作以来,工作小组多次通过书面和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并吸纳地区、部门、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多次进行修改完善而形成的。根据对照,相比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该《意见》主要部分增加了公共安全的城市公共设施方面的安全监管,和交通领域、消防领域等关系到民生方面的重点领域一样,这些工作是对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细化和具体化,是对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再推进、再部署、再检查,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顺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发展要求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