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监局确定百户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作者:发布机构:宁夏安监局发布日期:2013-01-14
为进一步落实“三大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和“事权清晰、责权对等、重心下移、加强监管”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确定公布了100户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到重点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综合监管和重点执法监察相结合。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相关自治区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属地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关自治区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自治区安监局将通过加强对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企业、部门和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根据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发出督办通知书,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