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五十条”
作者: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3-02-19
近日,从江西省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借鉴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和总结近年来该省化工企业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13年1月31日,该省制定发布了《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据该省安监局负责同志介绍,出台《禁令》的背景主要是考虑到,该省危化品企业具有规模较小、布点分散、民营企业居多、基础相对薄弱等特点,一些企业特别是个体、民营企业没有从事过化工生产的经验,对化工行业的特点、规律及相关规定不够熟悉,在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动火作业、设备检修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尤其是近几年全省危化品事故多数都是企业管理薄弱造成的教训。为此,江西省安监局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反复修改,广泛征求企业、职工、专家意见,历时近一年才于近日出台该《禁令》。
据了解,《禁令》共分六部分,主要内容为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动火作业六个禁止;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危险装置、场所必须设置的八类安全设施;危险物品储运十个不准。其中包括不准在厂区内吸烟、不准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内、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和衣物等职工容易忽略的安全问题,进一步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任,强调了劳动纪律。《禁令》的出台,必将对规范该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该省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把积极推行《禁令》作为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充分利用专题会议、举办相关培训班、广播媒体等形式,加强对《禁令》的宣贯,并将《禁令》作为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宣贯、实施、执法检查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该省还要求全省各化工企业要将《禁令》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熟悉《禁令》,列入厂、车间、班组岗位培训的必需内容,将《禁令》制作成公告牌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贯彻落实《禁令》的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