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检查

作者:发布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布日期:2013-05-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进一步核实、掌握本市地域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现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据库,为制定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诚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日前上海市安全监管局部署自5月2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的对象是在本市地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检验、教学、科研、卫生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已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列入本次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安全管理状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等情况。排查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以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为准。

    具体排查工作安排是:一是自5月2日至8月15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2011年排查的范围,发动街道、乡镇,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陆市安全监管局主页(www.shsafety.gov.cn),点击左下方专题栏目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栏目,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软件,进行信息录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求其进行信息录入。二是5月2日至8月15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通过软件录入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和汇总。三是8月15日至8月31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软件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情况汇总上报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