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机构:浙江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3-05-14

    近日,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订,共六章、57条。与实施办法相比,实施细则强调了“一企一证”和“一点一证”原则,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查等工作程序方面作重点细化明确,便于基层实际操作。

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品种的新建企业设计资质问题。二是具体明确了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和从业条件要求。三是增加了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四是具体细化了许可证不同类型变更申请的资料要求。五是详细规定了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对现场核查的专家人数和选配、核查工作程序、核查次数、整改确认等方面进行规定。六是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与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许可等内容进行了有效衔接。七是说明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计算方式,强调同一厂区内不同装置(生产线)的同种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合并计算,同一企业不同厂区的同种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分别计算。八是落实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步启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