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强化学习《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作者:陈志春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3-05-27
为抓好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日前,淮安安监局认真组织局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了再学习。
通过学习,一是进一步明白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明白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二是进一步对危化品使用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那些条件才能实行许可。理解了储存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住区、学校等公共设施、饮用水源以及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达到“三符合”,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总体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的规划布局。
三是进一步对新、改、扩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建设项目由由谁建设,工艺有哪些要求,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即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化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要经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化品装置要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要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要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等。
四是进一步懂得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如何处罚,即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化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陈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