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作者:发布机构: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31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超出安全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剧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销售剧毒化学品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无流向记录;是否在住宅楼、商务楼、建筑物底商等严禁储存危险品的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针对即将到来的暑期、汛期安全问题采取了相应的防雷、防潮、防静电、防触电等安全措施;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组织演练。
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危化企业的分级分类复核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