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专项检查

作者: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3-06-03

    为进一步完善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5月20日至25日,宜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县级安监部门的发证范围、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及建档情况及经营企业安全现状,共检查企业36家(农药油漆店18家、民营加油站10家、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店4家、带储存企业4家)。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4号)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发放是否超越权限、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程序是否到位等10个方面内容。

     通过检查,各县级安监部门能够很好的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进行审批、颁发;但部分县(市)安监部门存在超权限及范围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现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各县级安监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文件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发放权限和范围,防止超越权限和范围发放经营许可证;二是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经营许可程序,完善申报资料档案,提高档案质量。三是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隐患的,一律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