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莒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全覆盖”
作者:王绪爱发布机构:山东省日照市安监局发布日期:2013-06-08
齐抓共管安全格局初步形成。一是政府换届结束后,对安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县政府安委会由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55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安委会还下设了13个专业安全委员会,由各分管县长任主任,近年来运转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印发了《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并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和使用干部的主要指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从各个层面调动了政府及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为准则,积极进行宣传贯彻,通过到企业执法、调研、会议调度等形式,不断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目前,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
目标责任书签订无“缝隙”。今年年初,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20个乡镇街道(含安监办)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42个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及各企业主管部门又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村庄、辖区内企业,共与1195个村庄、1600余企业签订责任书,各企业还将责任书分解到班组、车间、岗位,实现了责任落实无缝隙、全覆盖。
实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并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工,限期依法办理,并及时报送办理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或久拖不办的进行通报,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严格目标责任奖惩兑现。今年年初,在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成绩前7位的乡镇(街道)各奖励现金1万元,对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企业各奖现金2万元,对10名“十佳安全生产标兵”各奖励现金1000元,共计发放奖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