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监管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作者:CCSA发布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布日期:2013-07-05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日前上海市安全监管局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执行。登记企业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或“上海安全生产”网-网上办事栏中下载。

市安全监管局强调,登记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办理登记;在原登记系统中已进行用户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登记企业,无需重复申请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