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8月6日起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08-18

长春市8月6日起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8月6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条例》明确了公安、安监、工商、市容环卫、环保、气象等6个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调了各区、乡(镇)政府,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工作。《条例》将建筑相对集中,人口较为稠密的四环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止区域。今后,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含春节等重大节日)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了市区四环路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10类地点,包括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诸如莲花山、净月潭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规定6级以上大风以及中度以上霾等易发火灾和造成空气重度污染的天气,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10-64464058),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