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焰火专业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12-08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必须取得《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及《焰火燃放许可证》。
燃放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等级的燃放活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为Ⅰ、Ⅱ、Ⅲ、Ⅳ、Ⅴ级,甲级资质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可承接各个等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乙级资质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可承接Ⅱ级以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丙级资质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可承接Ⅲ级以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可承接烟花爆竹B级产品专业燃放作业。
举办Ⅰ、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前20日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Ⅲ、Ⅳ、Ⅴ级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前20日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和安全评估报告。受理机关将在2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核发。
经由道路运输焰火专业燃放产品的,托运人应当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必须具有危货运输经营资质,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危货道路运输证明,押运员必须具有从事危货运输的资格证明。
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委托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对作业单位资质、技术和组织实施方案、所要燃放的焰火产品及器材的安全可靠性能、点火系统及点火方式、燃放场地安全距离等方面进行评估,作为公安机关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必要依据。
大型焰火燃放单位必须建立焰火燃放作业业绩档案,对燃放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规格、购买单位或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燃放作业活动结束15日内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在每次实施烟花爆竹B级产品燃放活动结束后5日内到燃放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烟花爆竹B级产品燃放情况备案表》。
在焰火燃放活动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焰火燃放活动实施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