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函
作者:CFFA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4-12-22
管三函〔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请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在2015年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公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情况,对相关许可证已过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和被撤销、吊销的企业及时公告注销,并将公告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请认真填写《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表》、《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表》、《2014年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汇总表》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汇总表》(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烟花爆竹—公告公文栏目下载),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送总局监管三司,电子版发送至lig@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
附件:1. 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表
2. 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表
3. 2014年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汇总表
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汇总表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