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仅放三天 机关禁放

作者:CFFA发布机构:中新网发布日期:2015-01-15

    中新浙江网1月12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傅丽凡)8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春节金华市区二环线以内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燃放部分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同时,下列地点或者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金华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除此之外,以下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从非法渠道流入、无专用封签、无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过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然、爆炸的,以及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性大的产品;装药量、尺寸、配比超标的各类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金华市公安局各部门将每天安排警力开展上街劝导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过去一年里,金华市区的空气质量一直位居浙江省倒数,市民们有一半的日子生活在雾霾的侵蚀当中。在2014年的除夕晚上12点,金华市的PM2.5浓度高达1798微克/立方米,严重污染程度一度达到爆表,指数为浙江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