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节日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CFFA发布机构:在天涯(微信)发布日期:2015-01-22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为预防火灾、避免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亚市政府近日就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发布了通告。

 

《通告》规定,今年除夕到初七及正月十五,每天早六点到晚十二点,市民游客可以在亚龙湾广场、海棠湾广场、大东海广场、白鹿公园广场的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也会开设临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而市城区、文物保护区、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林区海滩以及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和各个景区,则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同时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者最高将处十万元罚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处伍佰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