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春节违法放烟花最高将罚款五百元

作者:CFFA发布机构:南方都市报发布日期:2015-01-23

南都讯 记者汪雯 春节若不燃放烟花爆竹,总觉得缺少了点年味。记者昨日从珠海市香洲区了解到,今年主城区设置两个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点,分别位于香洲区情侣北路海天公园对面和夏湾前河东路靠前山河一侧路段,除该两处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外,香洲辖区内将不设其他合法销售点。若在禁止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可燃放C、D类烟花爆竹

昨日下午,香洲区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主城区将设2个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点,分别位于香洲区情侣北路海天公园对面情侣路靠海一侧路面和夏湾前河东路靠前山河一侧路段(港一路和港二路之间)即滨河公园。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十九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十五(十九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C、D类烟花爆竹,但严禁燃放孔明灯。其他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罚一百到五百元

根据规定,若有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还将予治安处罚。记者还获悉,今年春节除了斗门供销社在两个指定燃放点设立有销售点外,香洲辖区内将不设置其他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点。市民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电话(0756-2618645)举报。香洲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活动。

烟花爆竹四个危险级别

A级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距离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