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邢台市区不再审批临时销售点
作者:CFFA发布机构:燕赵晚报发布日期:2015-02-02
1月28日上午,邢台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发布了《邢台市公安局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争取市民的理解、配合。
《通告》中指出:禁止燃放,是指在指定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此范围涵盖邢台市主城区。
此外,安监部门作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的责任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公安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通告》中对处罚方式作出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