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点 放烟花限时
作者:CFFA发布机构:燕赵都市报发布日期:2015-02-04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面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今年春节省会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将会有哪些限制呢?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2015年春节期间省会将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二环内将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
市区今年继续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2015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
石家庄市区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区域也有规定,包括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在燃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安排专人监管。
二环内不再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与往年不同,今年春节期间市民不会在二环内看到临时设置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了。市政府要求,春节期间主城区只在二环外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由市区正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统一配货。临时销售点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并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3日(腊月廿五)至2月19日(正月初一)。销售结束后,临时销售点全部撤除。
今年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和往年没有太大区别,主要规定销售燃放箱体有绿色字体注明为“个人燃放类”且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市民买鞭炮须带有效证件
今年,市政府首次实行实名购买及销售登记。省会市民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要仔细查验、核对购买人证件信息,确认无误并登记后方可销售。销售点要建立专门台帐,注明烟花爆竹购买人和购买量,以备检查。非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的,需同时持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公告》要求,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可参照执行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市政府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春节期间,市政府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对违反本《公告》的一律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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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网邢台电(通讯员黄涛张立娜 记者卢玉辉)2月2日,邢台市城管局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历史文化公园向市民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1月26日,邢台市公安部门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并将《市区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内容编发成宣传短语,通过短信群发给广大市民。
春节将至,邢台市有关部门在街道、社区、广场悬挂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提醒群众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通告》中规定:为改善邢台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工地生命、财产安全,在指定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内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他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唐山市区只有4天可以放烟花
记者获悉,为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市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允许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腊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正月十五)。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唐山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唐山市公安局);12350(唐山市安监局)。(记者闫漪)
放烟花对PM2.5“贡献”大 环保部要求做好禁限放工作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春节临近,全国即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减少空气污染,环保部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特别是对PM2.5浓度的增加有显著贡献。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环保部要求各地高提前谋划,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同时,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