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禁燃”取得阶段性成果
作者:CFFA发布机构:长春广播网发布日期:2015-03-18
一组数据说明“禁燃”成果
记者从长春市“禁燃”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2015年春节期间,城区周边固定销售网点由36家减为15家,同比减幅58%;临时销售网点由437家减为0家、同比减幅100%;“除夕”夜PM2.5浓度峰值由309微克/立方米减为170微克/立方米,同比降幅45%;元宵节PM2.5浓度峰值由177微克/立方米减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幅74%;长春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入院人数由80人减至0人,同比减幅100%;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由47起减至0起,同比降幅100%;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由2000吨减至1.1吨,同比降幅99.9%。
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部取消
全面“禁燃”重在治“源”,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坚决杜绝销售网点“围城”现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长春市“禁燃”办积极协调公安、安监、工商及城区、开发区研究解决办法,并在召开法律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安监部门全部取消了市区零售网点,依法取缔了21家固定销售网点,其余15家一律迁至四环路以外经营且期满后不再展期;要求公安部门在市区8个主要入城口设置检查站,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求各城区、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采取专人蹲守、随机暗访等方式,严控向市区销售烟花爆竹。
长春市安监局成立了10个安全巡视组,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固定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和实名制销售工作;长春市工商局加大流通环节的巡查整治力度,落实市、区两级督办制度;加强对市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以及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累计查封36家、关停5家、责令停办活动4起,罚款54.7万元。
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81起 处罚83人
长春市监察局为配合“禁燃”工作,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关于禁燃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长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不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联合长春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导检查,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长春市公安局启动“安龙泉”等8个入城公路检查站,出动警力4600余人次,对入城车辆实行24小时巡查,收缴烟花爆竹26箱,同时全面加强市区流动巡查,先后制止违法燃放行为110处,查处违规燃放行为81起,教育训诫134人,处罚83人、单位6家,共处罚金38000元。
两到三年 长春市或将实现城区“零燃放”
为进一步巩固“禁燃”成果,长春市“禁燃”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将长春市“禁燃”办由目前的临时机构调整为长春市公安局内部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抓日常“禁燃”工作落实;由长春市安监局负责做好三大批发企业和15家固定销售网点的库存转移和业务转型工作;由长春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燃”常态化宣传工作,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时间,全面实现城区“零燃放”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