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5-07-24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2日讯(记者 陈淋)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举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

  《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已经2015年4月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并于6月17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认真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1998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有关监管机制、燃放决定等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涵盖,无继续施行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