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花炮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探讨

作者:谢仕纯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8-05-15

一、国家政策导向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其中针对团体标准专门指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明确了团体标准发展的基本方向。

201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要求,为团体标准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引导。

2016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团体标准的地位。目前,团体标准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实践,引起多方关注。 

二、行业现状分析

1、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把烟花爆竹产品分成了9大类,A、B、C、D四个级别,消费类别:分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修订标准的初衷是好的,是科学可行的。这几年来,新修订的标准引领了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乱象”问题,以组合烟花类和爆竹类为例。

组合烟花类:产品“加大加空”现象愈演愈激烈,从起初的发射外筒与外筒之间加纸板演变成加泡沫,从外箱的周围加泡沫演变成产品的上下左右全部添加泡沫,从1公分厚加到现在的5—10公分厚。再如组合烟花少装效果件,如外箱上标注50发,发射外筒也有50根,但实装效果件只有45发,剩下5发只装引线或发射药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爆竹类: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如商标名称3000型大地红炮,实际颗数只有1200颗,10000型富贵炮实际颗数只有3200颗,很多企业解释讲:叫10000型或叫3000型,但零售环节与消费者习惯叫法成为了10000响、3000响。而爆竹属计数类产品,标准规定此类标注数量与实际数量只允许有5%的误差。

结编时加大加空,一些企业用产品体积大来迎合市场,结编时采用加纸条或泡沫增加产品体积,形成了一层爆竹,一层填充物。有的采用结编时增大颗粒间距来加大体积,常规直径7毫米的爆竹一米应该结编200颗左右,而有的企业产品一米只有100颗左右,从而达到以产品体积大、低价占领市场的目的。

以上这些现象把本属于文化艺术类的产品做成了以体积大吸引消费者眼球的低级普通商品。此类产品燃放完后残留物较多,特别是添加的白色泡沫对环境污染较大,为全国各地禁放限放烟花爆竹产品提供了绝好的理由,这样下去行业何时才能走出困境。

2、监督检查存在真空现象。

烟花爆竹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行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出现了“真空”地带。比如:安监部门管生产经营安全和行政许可,公安部门管运输和燃放,质监部门管产品质量,工商部门管工商登记和商标注册(工商和质监地方上两年前合并为市场监管局)。

而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监管业务本就不是很熟悉,又很少到企业和市场去监督检查,一般都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去企业抽检,最终依据检测检验机构的报告发文通报结果。

第三方中介检测检验机构的报告上明确写到只对某批次产品或送检产品检验负责。企业又没有条件对产品进行规范性的技术检测检验,不能对所有批次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在目前行业自律自控意识较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监管方式中出现的漏洞,可由行业团体标准的多方约束力来进行填补。

3、产品创新及市场培育观念淡薄

烟花爆竹主导市场销量的产品类别是爆竹类和组合烟花类,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烟花爆竹艺术美的需求越来越高,希望每年都能观赏到烟花新品种。

而烟花产品研发创新是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投入,一些小规模企业根本没有这方面实力,只有跟着大企业尾巴仿制产品,时间一长,因利益驱使,导致很多大企业慢慢地也开始投机,把大量成本花在产品包装印刷上,年年换包装吸引消费者眼球,但产品的燃放效果没有多大变化,特别是同质同类产品过多过剩现象较为严重。消费者也开始转变消费观念,成为市场需求量逐步萎缩的原因之一。

4、行业自律自控,诚信体系建设尚未形成

今天的烟花爆竹企业绝大多数由过去的小作坊演变而来,成规模的企业集团总的来讲还是不多,绝大多数企业离现代工业企业的自律、自控管理水平差距较大。

又加上行业长期以来形成了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环节互相赊销的三角债经营模式,相互拖欠资金基本上是行业的“潜规则”,更有甚者拖欠生产厂家货款长期不付,而将货款转投其他行业,使生产企业流动资金断链,企业生存举步维艰。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自控上发挥作用不充分,缺少自律自控规范的引导和制约,真正的行业诚信体系还没有形成。

三、如何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建议

1、团体标准驱动行业发展创新

经济发达国家标准体系构成是以自愿性社会团体标准为主体,特别是在产业创新和市场竞争领域,主要是由企业、协会等团体为主导,为实现最佳效益和最优秩序的标准工作提供了源生发展动力。

烟花爆竹行业就目前全国禁限放政策快速扩张,消费市场逐步萎缩的情况下,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花炮团体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培育消费市场,驱动产业发展创新意义非常重大,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能真正解决行业目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2、充分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作为协调行业发展,提供指导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及行业协会是团体标准的主要提供者。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声明,谁负责”的原则。标准制定者应对标准质量负责,标准实施应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向市场提供达到声明标准要求的产品服务。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及向社会公众发布团体标准,率先引导一批会员积极响应,推动行业产品质量社会共治,市场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和公共媒体可对声明使用团体标准的企业进行监督。

3、鼓励一定规模又有实力的企业组成产业联盟

现代工业及现代销售服务业的本质都是集约化生产经营。集中使用和有效管理生产资料、科学技术、金融资本、机器设备等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以团体标准为纽带,可实现从产品标准联盟到产业的生产及经营联盟的转变。

率先在一定区域内试点示范花炮行业团体标准,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声明承诺。鼓励生产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经营企业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主导下实现产业聚集升级,集约化发展。

4、推动爆竹和组合烟花类团体标准试点

爆竹类、组合烟花类是行业生产经营的主打产品,也是目前在执行国家标准中问题最多、矛盾十分突出、行业争议较大、影响行业发展最关键的两类产品。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这两大类产品团体标准可以驱动全行业的发展创新,缓解行业产品同质化和同类产品过多过剩现状,提升花炮产业整体质量、培育一批质量品牌标杆企业。推动花炮行业由“制造行业”向“创造行业”转变,由追求产量向追求质量转变,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科学应对行业面临的各种挑战。

 

结束语

花炮团体标准必须以实现质量社会共治、技术创新驱动、产业聚集升级为目标,构建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为主导,市场驱动为动力,产品技术创新为核心,企业自我声明为自律,社会公众评价作监督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作用。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国家技术法规要求,凝聚广大会员的力量,协调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用团体标准推动花炮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旭,培育与发展团体标准的探讨,《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01期

2、郭政、诸亦成,上海市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团体标准的经验研究,《标准科学》2016年第9期

3、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4、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 〕109号

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