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 旺季安全专项检查

作者:江苏省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发布机构:江苏省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9-01-24


文章来源:江苏省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8〕4号)要求,有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燃放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经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共同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3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项检查指导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打非”工作开展情况: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黑名单”管理及公示、举报奖励等情况。

3.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达标及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经营单位查处等情况。

4.流通运输过程监管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执行、道路运输证开具以及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等情况。

5.市场产品质量情况: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及处罚情况;应急管理(安监)、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情况。

6.燃放规范管理情况:公安部门推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在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目标完成情况;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执行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指导要求

1.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在辖区内联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将本地区开展情况于2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2.省检查指导组对每个设区市至少检查1个县(区、市)、1个烟花爆竹批发(运输、燃放)单位、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指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实地检查、反馈交办隐患和问题清单的方式开展。

3.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属地应急管理(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并依法查处。

4.检查指导组要严格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三、专项检查指导组

 专项检查指导分两组进行,分别由应急管理厅和公安厅处级干部为组长,四个部门分别派人参加。

请各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做好春节旺季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内容

现场检查

备注

日常安全管理台

批发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现场核查人员在不在岗;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料及培训档案。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张贴。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查库区值班记录:结合监控抽查重要节假日有无负责人带班,日常巡查记录是不是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查。




查产品进出货记录:看购销合同填写是否规范,产品张贴的流向标签是否与产品一致;供货对象是否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抽查配送单上有无违规和违禁产品,配送量是否超零售点储存量。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闭环处置。




现场安全条件核

查库区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现场查看库区防雷、防爆、消防等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库区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牌;有无擅自搭建库房等建(构)筑物行为。




仓库安全条件:门、窗、通风孔、墙、屋顶、地面、出口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潮隔热、防小动物、防盗等措施是否齐全。




查库房内堆放:储量是否超量;储存的品种是否超许可范围;是否分类、分级进行堆放;收缴和回收的产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合格的库房内;非烟花爆竹类爆炸产品是否与产品混存;是否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堆放,堆垛有无标签。




外部安全距离:重点查库房与等级公路、电线、通讯塔、附近人员密集区、工厂、村庄等安全距离。




库房与围墙、其他库房、值班室等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结合监控抽查是否有无关人员和不符合规范车辆随意进入库区。




 

总体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内容

现场检查

备注



选址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醒目位置,地址要与现场相一致;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





管理台账

从批发企业购货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按货物品种和购入时间逐页登记。





产品储存

堆放整齐、稳定,不得超高(不得超过2米)堆放,存放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不得在其他场所私设储存仓库。





安全条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和零售许可证相一致,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相关应急措施。





春节期间所有零售点、城市建成区内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销售时,应设专人负责,不得经销其它物品。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可实行专柜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现场配备至少2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和电器使用的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





严禁销售B级以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零售网点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建筑物内(不含三层建筑物),当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免责声明:

  1. 本公众号部分转载文章、图文、视频来源于网络,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后台进行处理。

  2. 欢迎转载本公众号的原创文章,并请注明转载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