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9-11-19

文章来源: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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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进行专题新闻发布。这是我市首部烟花爆竹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融入了2007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工作的实践经验,更贴合当前我市的城市定位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的需求,对有效防范因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守护好“福州蓝”城市名片具有重要意义。微信图片_2019111914335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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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林颖宣读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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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仁德表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主管部门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加快草拟配套实施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市烟花办综合协调职能,集中各方力量,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检查执法力度,推动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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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德泉表示,《办法》对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体制机制、工作路径作进一步具体规范,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定人定岗定责,在全市上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陈春光副主任对《办法》的出台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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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光强调,《办法》的实施涉及多部门、全社会,需要多方协力合作,才能让《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安全事故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级人大要强化法规监督工作,打好监督“组合拳”,推动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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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社会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领导,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民政局、房管局、供销社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福州人民广播电台、福州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