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1-17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2014年11月6日21时40分,梁平县重庆祥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亮珠筛选工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3间工房倒塌。据初步调查,该企业亮珠筛选工房药物严重超量,且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规夜间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梁平县委、县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才书记、奇帆市长相继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检查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形势稳定,现就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1月12日前,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企业逐一排查,实现全覆盖。要加强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要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组织专人复查验收,并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坚决防止走过场现象。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决守住“红线”、“底线”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通过个别谈话、约谈警示等方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新招聘人员未培训、重点工序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检查督查全覆盖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的工作部署,抓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环节的安全防范,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四大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乡镇天天查、区县月月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市安监局每月将对区县、乡镇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约谈相关领导。
四、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处罚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4〕48号)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生产现场人员和药量超出规定标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上限处罚、顶格问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