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的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1-17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
 
 
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延期换证或停产整顿复工时,应当就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安全承诺。

    第二条 安全承诺内容: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十严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自觉服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积极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关心企业员工生命,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

    (六)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制度。

    第三条 安全承诺的组织实施:首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干部口述《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十严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规定》,然后在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签订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存档。

    第四条 签订安全承诺书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承诺的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安全承诺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延期换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以内,或经停产整顿,在当地安监部门开展复产验收时进行。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复印件上报省、市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