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监测工作

作者:CFFA发布机构: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11-17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4〕319号
各烟花爆竹产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善防静电等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厅函〔2014〕274号)精神,现就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检测重点和依据

    抽检重点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内有裸露药物工房和药物总库、中转库等危险场所的防静电设备、设施及其接地情况(检测重点参见附件)。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二、检测工作要求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对工厂内的防静电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完善,并做好登记、编号、建档等工作。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要给企业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附上各检测点的检测数据。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受检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协调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检测机构在检测现场共同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现场反馈给受检企业,并对检出的隐患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构成严重隐患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隐患问题逾期不改和防静电设施屡次检出不合格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