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

作者:CFFA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4-12-10

    2014年10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兰江村村民汪某、陈某雇佣当地5名村民,在该村陈某某遗留的老房子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现场7人全部死亡。

    爆炸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有关要求,依法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遵义市人民政府参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依法进行追责调查,并组织对当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政府追责调查结果,对4名涉嫌非法生产经营人员依法给予刑事拘留等处罚;对市、县、镇三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共33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湄潭县政府分管社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湄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县公安局长、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警示提醒,对当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起到了较强的警示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