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羊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全面实行连锁经营

作者:CFFA发布机构:新疆经济报发布日期:2015-01-14

    从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宣传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新疆烟花爆竹零售点将全部实行连锁经营模式,此举意味着新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新体系已基本构建起来。

    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是指烟花爆竹网点经营者需要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并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据了解,羊年春节期间,全疆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零售店将实现100%连锁经营,没有实现连锁经营的零售店一律不予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在连锁经营模式下,烟花爆竹零售点如果被发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将被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有了违约成本约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烟花爆竹销售更加规范和安全。

    自治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烟花爆竹实行连锁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了保障安全。连锁经营模式将分散的零售商和供应商组织起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经营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从源头上避免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据悉,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产品追溯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今年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均需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烟花爆竹产品实行实名制购买。新的烟花爆竹流向采集系统由经营单位通过终端机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安监部门可以通过查看记录了解产品流向。没有配备终端机的零售店将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此外,春节期间从内地进购烟花爆竹产品也有新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内地生产厂家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没有张贴电子标签和没有纳入新疆采购范围的内地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将不得在新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