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马龙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违规连片经营有关问题的通报

作者:发布机构:云南省安监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4-1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市马龙县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违规连片经营有关问题的通报

云安监管〔2015〕21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

近期省安全监管局督查中发现,曲靖市马龙县通泉镇龙泉集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存在如下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一是集中连片经营,龙泉集市南北主干道全长不足300米,但布设了2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多数点与点紧密相连,最远距离也不足20米(规范要求不得低于50米);二是零售点设置在农贸市场内,属人员密集场所,且均设置在居民楼底层,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是零售点均未实行专店经营,普遍存在违规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日用百货混存、混放、混售的现象;四是店内电气线路未穿管、敷设混乱,灯具、开关不防爆;五是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设置不足;六是许可期限违反规定。

目前,马龙县已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督办通知要求,依法龙泉集市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许可证撤销,并全部予以关闭。这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虽未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但充分暴露出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许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教育培训不到位。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公告37号),科学制定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城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数量。要严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查关,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违规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是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13〕143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20号)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以及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是要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经营活动。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零售经营者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批发企业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配送到零售点。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规程实施烟花爆竹产品搬运作业,严禁露天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许可限量或在许可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严禁火源火种接近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