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月1日起全面停产

作者:CFFA发布机构:秘书处发布日期:2016-07-08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湖南省安委办研究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高温停产措施,扎实开展整顿治理。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安监部门要监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即日起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5日起全线停止生产作业。督促企业制定停产方案,认真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报请湖南省安监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关闭,取消其享受退出奖补资金资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高温停产期间,任何安全设施完备,完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以向省安监局申请恢复生产,省安监局派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达标的,予以生产。安监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以严格监管执法为抓手,对企业逐家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整改无望的企业,建议其主动退出,切实真停、真查、真改、真关、真验收。凡主动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可以享受政策奖补资金。要严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坚决做到“九不复工: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不复工;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复工;厂区分区不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无可靠隔离不复工;药物管控不到位不复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不复工;存在私搭乱建工(库)房、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的不复工;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复工;“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未按标准整改到位不复工;“四防(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护屏障)安全设施达标改造不到位不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市州安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组织安监、公安、税收、质检、环保、工商、国土、林业、海关、交通等部门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下达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纳入淘汰关闭范畴。对证照过期仍然违法组织生产、擅自复产的企业,由各级安监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不享受退出奖补资金。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动方案,对非法生产要露头就打。特别是各烟花爆竹重点生产县市、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传统的地区和拟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县市,应建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