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安全防控措施
作者: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6-08-03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要求,日前,上海市安全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安全防控措施。
一是深化专项安全整治。督促各区县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底数,发现涉及光气、液氯、液氨、氰化钠、硝化棉、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有关标准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或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转产、搬迁,直至报请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二是严格安全许可。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推动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是强化罐区管理。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自2017年7月1日起, 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