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项措施强化下半年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1-08-15

    8月10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市(地)安全监管工作汇报会,要求各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理念,采取十项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努力控制事故总量,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做到不漏一个场所、不少一个部位、不留一点隐患,查出一处整治一处。要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情况,重点场所、重要环节、关键设备、危险工艺管控情况。二是继续开展“打非”工作。严格贯彻“四严”和“四个一律”要求,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多发势头。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非煤矿山要大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建设目标;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企业许可证到期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要对已退出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准入和标准化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新改扩建企业,一律不审批,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凡在规定时间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关闭。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抓紧《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协调和修改进程,制定出台《省瞒报谎报事故查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六是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大力推动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七是进一步强化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集中检查全省190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107家水泥制造企业,开展金属冶炼行业调研,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八是加强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安全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扩大宣传,挖掘线索,提高报道频率。九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和考核,重点推动县(市、区)落实落靠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十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