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作者:发布机构:南方日报发布日期:2012-02-20
发生较大事故,降至D级管理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范围,根据信息平台分级初评结果分为A、B、C、D四级。
这个分级如何得出?办法称,主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综合评定。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也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未受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一年内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获得信息平台通报表扬的;对其初次评级予以逐级升级。
在日常监管中,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的;或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年度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20分以上的;或一年内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三次以上次数的,对其初次评级予以直降至D级。
生产经营单位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重点督查C、D级单位
此外办法指出,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或者属地综合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管理。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定期实施监督抽查;对C、D级单位为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据介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以下规定:危险物品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含仓储和邮政)类,A级企业随机抽查,B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工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农林牧渔以及其它类,A级、B级企业随机抽查,企业C级每年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结果拟作为保险、劳动保障、银行证券等单位对企业财产、工伤保险缴纳、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