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化三重点一重大”监管危化企业
作者: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2-02-21
一、监管概念与思路
1、基本概念
所谓危化企业“一化三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即“一化”是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重点”是指首批15种危险工艺和60种危险化学品以及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一重大”是指重大危险源。其定义:
⑴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⑵ 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三重点)
危险工艺是指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许多反应是在高温、高压下进行,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等。
⑶ 重大危险源(一重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监管思路
2012年,常州市安监局危化条线,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基础上,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危化企业“一化三重点一重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监管形势与任务
从全国安全生产角度看,2012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发展。但从地区安全生产看,对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所面临的安全监管形势严峻而紧迫。
1、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主要表现: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因管理缺陷发生低级事故偏多,一些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尚未扭转。其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一些地方存在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现象。三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
2、安全监管矛盾突出
主要存在四方面安全监管矛盾:一是,安全监管与发展理念之间矛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包括工程质量、科技装备、管理方式以及发展理念等要素,与安全监管不协调;二是,监管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需求增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监管能力跟不上;三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由于监管力量的有限和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突出,致使在隐患的发现上存在盲区,现有安全监管结构不合理(部门众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安监装备配套不足(凭经验看、听、摸、闻,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四是,监管责任与权利分配之间的矛盾。实行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安监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归避安全监管风险
国家安监总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首批公布了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工艺和60种危险化学品以及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新出台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归避了安全监管风险,给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明确了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对象、内容和方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责任和权利。
4、安全监管转型升级
安全生产监管已经历传统化监管向制度化监管,再向标准化监管,还向信息化监管的方式转型升级。我们把“十一五”期间的制度化监管成果,有机融合于“十二五”期间的标准化监管之中,重点把涉及15种危险工艺和60种危险化学品以及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与重大危险源融合于安全标准化监管内容,逐步研究升级安全信息化监管的发展取向。
三、监管对象与内容
1、针对四种对象
各级安监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监管,并对涉及15种危险工艺和60种危险化学品以及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与构成重大危险源等五种类型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视为2012年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企业,也是市级列入红色等级三年全覆盖监管的企业。
2、把握五项内容
一是,加强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监管(一化)
主要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文精神,侧重覆盖1329家化工企业(生产466家、使用571家、经营储存126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机构与职责、风险管理、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化品管理、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11个A级要素的监管,重点监管企业如何创建和怎样运行两个问题,并对达标后每年至少一次自评情况实施整体管理水平的监管。
二是,对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控制监管(一重点)
重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精神,重点对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合成氨、裂解、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氨基化、碳化、聚合、烷基化等15种危险工艺的367家危化企业自控改造的适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实施可控程度的监管。
三是,对涉及60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管(一重点)
主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精神,对涉及易燃气体、易燃液体、自燃液体、自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光气等六个类别,包括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甲苯、氰化氢、氢氰酸、乙烯、三氯化磷等60种首批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我市共涉及590家危化企业44个品种列入重点监管,关键督促企业加强所涉及60种危险化学品对策措施的应急管理。
四是,对涉及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管(一重点)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已于2011年11月25日现予公布实施执行的精神,对涉及高氯酸(质量含酸高于50 % ,但不超过72 % )、高氯酸钾、高氯酸锂、高氯酸铵、高氯酸钠、氯酸钾、氯酸钠、硝酸、硝酸铵、硝酸钡等六类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安监部门应从分类备案角度配合公安加强制度化管理的重点监管。
五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监管(一重大)
主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11]第40号令),
对我市构成的12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9项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的11项档案内容和首次重大危险源的9项检查内容等列入重点监管。并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都有相应细致而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四、监管方法与要求
1、落实“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八项制度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始终坚持定期监管通报、问责约谈考核、专家把脉会诊、重大隐患督办、行政处罚告知、事故“四不放过”、定期履职报告、行政许可备案等八项监管制度。坚持制度好坏,决定监管成功。各级安监人员要把这些制度记在心中,并能严格贯彻执行,才能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多元融合监管
坚持对涉及15种危险工艺和60种危险化学品以及6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统一融合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当中。因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覆盖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只要把“三重点一重大”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要素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管,才能真正形成危化企业多元融合监管的格局。
三是,坚持四位一体监管
坚持并提倡对企业生产“安全、质量、健康、环境”四位一体的实践磨合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因为,这四者之间具有很多共性,采取整合方式,开展联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益。同时,也帮助企业提高了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是一种可行有效的借鉴方法。
四是,坚持统计分析监管
安监部门要坚持每月、季、年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实施统计分析,并根据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做出判断,科学提出对策建议,由领导果断做出决策安排,适时调整部署安全生产监督意见,正确把控安全生产走势。
2、推行“五法”监管
一是,三级联动法监管
在围绕“一化三重点一重大”监管中,由市、县、镇三级安监部门对全市红、橙、蓝(ABC级)三色466家危化生产企业进行联动监管。市级侧重负责红色(A级)88家企业的三年全覆盖监管,县级侧重负责橙色(B级)134家企业的三年全覆盖监管,镇级侧重负责蓝色(C级)244家企业的三年全覆盖监管,但原则要求市县二级联动覆盖每年一次红色(A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二是,切入引申法监管
各级安监人员应按照“查源头、验过程、看结果”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坚持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链条、制度、数据、档案、岗位”五个方面,找准监管切入点,引申到企业过程管理的监管,重点看其管理受控程度,是安监人员的基本监管方法之一。比如从某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某一达标链条检查时,可从《评审标准》中的“机构和职责”第二A级要素的方针目标、负责人、职责、机构和投入方面(B级要素),形成“量化分解、年度计划、鉴定考核、负责人承诺、二级三员职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四级管理网络、从业学历经历资格、安全投入落实”的达标链条切入,逐项引申查验取证企业在机构和职责要素上的达标程度。
三是,专家诊断法监管
安监部门在每年对重点或问题较突出的企业实施现场监管时,应邀请1至3名专家对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隐患诊断。帮助企业找出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建议,企业逐项逐条整改,最后专家复查确认验收,是一种可行有效的监管方法。
四是,隐患诊疗法监管
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重点采用“预诊”防范、“急诊”速解、“会诊”杂症、“复诊”落实等四种隐患诊疗法,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督促危化企业通过“预诊”增强全员防范技能,提高防范能力;通过“急诊”快速解决问题,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通过“会诊”排解疑难杂症,开出配套治理“药方”;通过“复诊”推动隐患防范整改,促进工作落实。
五是,常规执法法监管
安监部门在每年组织“领导督查、部门检查、整改复查、执法核查”的常规执法监管中,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应,通常把“四种常规执法法”进行有效的并联监管。如领导督查时对某企业提出现场安全管理问题,要在部门履行检查时进行兼顾查验确认,对隐患未能按期落实整改的,应实施现场执法核查确认,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完成安监部门的常规执法监管程序。这种监管方法的灵活借用,才能有效解决政府部门的监管连续性问题。
总之,2012年,安监部门对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应根据“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不断面临新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不同监管对象,严格按照“四个坚持”,采取“五种监管法”,积极开展“一化三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是当年安全监管的主题。
(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