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多措并举”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4-17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洪泽县安监局落实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健全完善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操作人员。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二是扎实做好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督促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注重发挥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把关作用,注重工作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操作人员,确保完成批发企业的系统建设,并逐步形成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产品的方法。

四是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按国家新出台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组织排查,将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储存仓库是否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善企业的安全经营条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五是坚决执行批发企业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对于有计划进行储存仓库改扩建的企业,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严厉打击私自改、扩建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六是进一步强化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依法整治布点不合理、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超量储存、私设储存仓库及私自非法采购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经营,不能整改、不愿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