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出台重大危险源专家检查制度实施意见

作者:发布机构: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2-04-24

    落实《延安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试行)》(延市安发〔2012〕0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延安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延安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立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力争5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制度,8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化工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

《实施意见》确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了企业、县区和市安监局的重点工作内容,落实了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限和工作责任。同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严格管理,按时按要求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二是要严格执行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三是要强化信息报送,实施分级管理。四是要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应急预案的管理。五是要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