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加强危化建设项目监管、规范审查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4-2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施行以来,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青州市安监局组织了认真的宣传贯彻,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依法依规进行。

拟定宣贯实施意见。由分管领导组织危化品科和市人民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的相关人员,结合青州市危化品建设项目监管实际,对照同时废止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号令进行了认真研讨,吃透新规的精神,把握宣贯的重点,初步形成宣贯实施意见。

召开局全体人员参加的的宣传贯彻会议。围绕实施意见进行探讨,进一步解决新规定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深入地学习探讨,大家普遍感到,45号令针对性很强,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解决了很多以前在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中的实际问题:一是强化了生产剧毒化学品、涉及高危工艺以及重点监控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危化品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审查的申请时间和受理时限;

进一步阐明了安全设施变更后重新审查的范围,简化了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五是强化了试生产备案管理,解决了试生产延期的实际问题;六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条款,解决了行政执法难题。

扩大宣贯范围,做好新规宣贯实施意见的落实。一是组织各镇街道安监所干部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监管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二是及时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衔接工作。市人民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要认真将危化品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与45号令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和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县级安监部门的受理范围,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