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危化支队“四查”增强执法监察实效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6-04
督促企业自查。注重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制度,把隐患治理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强日常检查。按照“检查不留盲区、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原则,定期、不定期地对危化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严防有检查无整治、有整治无验收的情况发生。
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把安全生产检查和打非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通过各类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的力度,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果。
参与专家巡查。通过建立健全“查找隐患有专家参与、重大隐患有专家认定、治理方案有专家审核、整改过程有专家指导”的专家参与机制,按季度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巡查,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全力推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史正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