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局通报通州5•8危化品爆燃事故情况
作者:发布机构:北京市安监局发布日期:2012-06-04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通州“5•8”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2年5月8日14时30分左右,北京市庆盛达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朝阳化工产品批发分公司,在位于通州区漷县镇草场村南一出租房屋内私自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发生轻微爆燃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经查,北京市庆盛达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朝阳化工产品批发分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主要负责人为孙十庆。该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经朝阳区安全监管局审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京朝安经(乙)【2011】000342),为无储存票据经营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开始,擅自在其租用的通州区漷县镇草场村一自建厂房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共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20余种,约15吨。
事故发生后,通州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公安、 安监、消防、漷县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和处理。目前,企业相关负责人、出租房主已被区公安部门控制,拟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对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混合存放的乙酸(冰醋酸)发生泄漏后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产生剧烈化学(放热)反应,而由于近期天气炎热,该公司租用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内气温升高,且通风不畅,导致库内热量聚集后引起氟化氢罐体周边温度陡升,致使罐体内压力超出罐体承受阈值发生罐体爆裂。爆裂过程中,罐体与其他铁器发生碰撞产生点火源,引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发生爆燃。
目前,市安监局已责成朝阳区安监局依据事故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事故暴露出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两方面问题:一是非法储存现象严重;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上下游环节管理存在漏洞。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各区县要紧密结合当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或已责令停产关闭仍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尤其是各类未批先建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5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法单位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查验供应链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禁止向持有注明(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者出售大宗危险化学品。
三是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药集团化学试剂北京有限公司海淀营业部违法情况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对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认真查验相关许可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是对接到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举报投诉电话要及时查处和反馈情况,并对各种查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震慑违法、打击非法,切实消除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请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